各部门、科室: 根据山东省《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》的通知要求,我院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经公布,请各主办科室按照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,确保项目质量。现将项目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1、国家级备案项目一般3月底前公布,相关科室须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。 2、项目举办前一周,请携带培训通知到医学教育中心备案; 3、项目举办结束后一周内,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,电子版审核无误后,提交纸质材料2份,一份提交省继教中心,一份作为发放继教奖励的依据。其中,纸质材料包括:培训通知、会议日程安排、项目备案表、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、学员备案表、会议照片、会议总结、会议试题、会议PPT目录。 4、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、名称、学时、学分,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内容。 同时,请拟申报2020年继教项目的科室于4月20日下午5:00之前,将《国家级、省级项目申报表》电子版(办公OA可下载)发至邮箱(byfyjyc@126.com),请参照申报说明认真填写。具体申报要求如下: 1、外院授课人员不能超过1/3,外院参会人员要大于1/3。本院参会人员不能太多,否则将影响项目审批和项目授分。 2、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实验(技术示范)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; 3、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国家级、省级项目不得超过2项,申报项目名称不能多于21个字。 4、已有相同或相近继教项目的请不要重复申报,优先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。 5、“备注”栏中标注“2018、2019年备案”的项目为省级项目的第三年(最后一年),若科室拟在2020年继续举办此项目,请及时申报。如重新申报,项目名称不能和原项目名称一样。 附件:1.《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》 2、《国家级、省级项目申报表》 滨医附院医学教育中心 2019年3月18日 |
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 【繁体】【收藏】 【推荐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】 | |